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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最新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最新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概述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是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有效保护和利用会计档案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这些办法通常由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共同制定,并对全国会计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会计档案包括单位在进行会计核算等过程中接收或形成的,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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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最新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05-23 热度:329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最新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概述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是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有效保护和利用会计档案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这些办法通常由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共同制定,并对全国会计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会计档案包括单位在进行会计核算等过程中接收或形成的,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事项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等各种形式的会计资料,包括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电子会计档案。

主要内容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涵盖了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鉴定销毁等管理制度。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这些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技术和措施,保证会计档案的真实、完整、可用、安全。单位的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所属机构负责管理本单位的会计档案。单位也可以委托具备档案管理条件的机构代为管理会计档案。

保管期限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一般分为10年和30年。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单位会计档案的具体名称如有同本办法附表所列档案名称不相符的,应当比照类似档案的保管期限办理。单位应当定期对已到保管期限的会计档案进行鉴定,并形成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经鉴定,仍需继续保存的会计档案,应当重新划定保管期限;对保管期满,确无保存价值的会计档案,可以销毁。

电子会计档案的管理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电子会计档案成为会计档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单位档案管理机构接收电子会计档案时,应当对电子会计档案的准确性、完整性、可用性、安全性进行检测,符合要求的才能接收。电子会计档案的销毁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电子档案的规定,并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会计管理机构和信息系统管理机构共同派员监销。

最新修订

最新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原《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同时废止。新《办法》将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主要会计档案的最低保管期限延长至30年,其他辅助会计资料最低保管期限延长至10年。此外,新《办法》还明确了电子会计档案的法律效力,允许符合条件的会计凭证、账簿等会计资料不再打印纸质归档保存,同时要求建立会计档案鉴定销毁制度,完善销毁流程,推动会计档案销毁工作有序开展。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中提到的'电子会计档案'具体指哪些类型?

电子会计档案的类型

电子会计档案是指单位在进行会计核算等过程中接收或形成的,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事项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等各种形式的会计资料,这些资料是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

具体来说,电子会计档案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1. 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这些通常是通过电子设备生成和传输的。

  2. 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及其他辅助性账簿,这些账簿可以通过会计核算系统准确、完整、有效地接收和读取电子会计资料,并输出符合国家标准归档格式的会计资料。

  3. 财务会计报告: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这些报告同样可以通过电子设备生成和传输。

  4. 其他会计资料: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及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会计资料。

此外,电子会计档案还包括单位从外部接收的电子会计资料,这些资料如果附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规定的电子签名,也可以仅以电子形式归档保存。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对于电子会计档案的管理有哪些特殊要求?

电子会计档案的特殊管理要求

根据最新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电子会计档案作为会计档案的一部分,其管理有着一些特殊要求:

  1. 纳入会计档案范围:电子会计档案是指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会计档案。

  2. 电子化归档条件:单位内部生成和外部接收的电子会计资料,在满足特定条件下,可以仅以电子形式归档保存。这些条件包括资料来源真实有效、会计核算系统能准确接收和读取、电子档案管理系统能有效管理和利用、采取防篡改措施、建立备份制度等。

  3. 元数据和文件格式:电子会计档案移交时,应将电子会计档案及其元数据一并移交,且文件格式应符合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特殊格式的电子会计档案应与其读取平台一并移交。

  4. 销毁监督:电子会计档案的销毁应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会计管理机构和信息系统管理机构共同派员监销,确保销毁过程的合规性。

  5. 备份和恢复:单位应建立电子会计档案备份制度,以防止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人为破坏的影响,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可恢复性。

  6. 长期保管要求:使用的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应符合电子档案的长期保管要求,并建立电子会计档案与相关纸质会计档案的检索关系。

  7. 审计和检测:单位档案管理机构接收电子会计档案时,应对其准确性、完整性、可用性、安全性进行检测,只有符合要求的才能接收。

这些要求确保了电子会计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可用性和安全性,使得电子会计档案能够有效地服务于会计管理和决策分析。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类有哪些?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类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通常分为永久和定期两大类。其中,定期保管期限又可以细分为10年、15年、25年、30年等不同的时间段。具体来说:

永久保管期限

  • 对于需要永久保存的会计档案,包括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等。

定期保管期限

  • 10年保管期限:适用于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等。

  • 15年保管期限:适用于总账、明细账、日记账(除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外)、其他辅助性账簿、会计移交清册等。

  • 25年保管期限:适用于税收日记账(总账)和税收票证分类出纳账,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等。

  • 30年保管期限:适用于会计凭证类、固定资产卡片(在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5年)、银行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财政总预算会计月、季度报表、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会计月、季度报表等。

以上分类是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该办法规定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为最低保管期限。单位在实际操作中,如果会计档案的具体名称与《会计档案管理办法》附表所列档案名称不相符,应当比照类似档案的保管期限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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