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16]36号文件是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统计局、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中国银监会、中国期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通知》。该文件的第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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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16]36号文件是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统计局、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中国银监会、中国期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通知》。
该文件的第27条是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的规定,主要内容如下:
1. 纸质增值税普通发票和电子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开具、领用、使用和注销等管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执行。
2. 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电子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领用、使用和注销等管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执行。
3. 纸质增值税普通发票和电子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代开、代领、代用和代注销等行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执行。
4. 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电子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代开、代领、代用和代注销等行为,必须经过税务机关核准,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执行。
5. 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电子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作废、补开、换开和退换等管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执行。
总的来说,该条规定主要是对增值税发票的管理进行了规范,旨在加强税收管理,防范税收漏洞和风险。
财税[2016]36号文件是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统计局、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中国银监会、中国期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通知》。该文件的第27...